四川江油男子張某某乘坐客車時,不知車費已經(jīng)漲價,因客車司機沒有為其找補一元錢,他先與司機發(fā)生口角,后來不顧車上10人的安危,在客車駛入江油鬧市區(qū)時,直接上前掌摑客車司機。8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7月27日,江油法院作出判決,張某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5月末的一天,張某某在江油市九〇三醫(yī)院附近搭乘從中壩開往西屏的中巴車。上車后,張某某坐在副駕駛位置向司機支付了5元現(xiàn)金,司機沒有找零。
張某某不知曉車票在一年前已經(jīng)由4元漲價至5元,認為司機亂收費,與司機發(fā)生口角。當客車在鬧市區(qū)主干道左轉(zhuǎn)之際,張某某不顧全車10人的安危,突然起身上前兩次扇打正在駕駛客運車輛的司機面部,后兩人繼續(xù)爭吵。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乘客掌摑客車司機
當車輛行駛至江油市馬路灣綜合市場路邊時,客車司機將車輛安全停靠在公交站臺后,下車與張某某扭打在一起。路人見狀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迅速趕往現(xiàn)場處置。
7月13日,在值班律師見證下,張某某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后江油市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以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提起公訴。
7月2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本案。經(jīng)審理認定:張某某因車費問題與客車駕駛員發(fā)生口角,罔顧他人安全,對行駛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張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F(xiàn)判決已生效。
李雙江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彭疆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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