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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法院對馮某對被害人實施“隔空助力”自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5年。馮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月16日《法治日報》)
事情的起因是,2021年12月,馬某在濟南市歷城區(qū)一酒店內吸氮自殺。隨后,警方偵查發(fā)現,馬某生前一周在網絡平臺結識了網友馮某。馮某曾主動向馬某推薦、傳授自殺方法,發(fā)送自殺工具購買鏈接,提供虛假的自殺成功范例,誘導并促使馬某實施了自殺行為。法院審理認為馮某對被害人實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并產生了實質幫助,反映出其明顯具有積極追求他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而予以幫助的主觀故意,且其幫助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5年。馮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
如今,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馮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梢哉f,該案不僅具有司法實踐層面的突破意義,給司法機關提供了一個辦案參考,更為重要的,無疑也給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敲響了法律警鐘。
毋庸置否,近一段時間以來,“起哄者喊‘不跳看不起你’”“行人刺激跳樓者不跳不是人”……諸如此類“助力他人自殺”話題不時出現各路報端。此類現象的存在不僅易給當事人造成最終致命的傷害,也不利于營造構建和諧社會的良好輿論環(huán)境。一個典型的生活常識是,面對現實生活中身邊遭遇危險的個體,我們一般都會及時伸出援手。但發(fā)現他人自殺時,有的人不僅不及時勸阻報警,竟然“想方設法”督促其自殺,這樣的人、這樣的行為令人憤慨,更讓人痛心。就此而言,馮某通過互聯(lián)網為自殺者“隔空助力”終審裁定獲刑五年是真正的咎由自取,可謂一個鮮活的反面典型,值得多方警示,引以為戒。
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是,在人人都是麥克風的互聯(lián)網時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應依法使用網絡,理性發(fā)言,尤其涉及人命關天的大事件,更不能肆無忌憚地慫恿、教唆,甚至幫助他人“自殺”,將網絡當成作惡工具,否則,結局只能是法律的嚴懲,落個害人害己的下場。
同時,細究該案,綜合相關報道,一個細節(jié)也值得一提。馮某不僅發(fā)布“一起自殺”“無痛死亡方法”等留言,還曾加入多個聊天群組,以“與他人一起自殺”為由,向多名網友主動介紹、推薦自殺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在酒店自殺的馬某正是基于這些信息,才最終下定決心加入“一起自殺”的行動。由此而論,雖然該案的終案裁定未涉及有關互聯(lián)網平臺,但網絡平臺自身當高度自省自查,真正將社會道義和責任扛在肩上,從完善審查機制入手,并通過設置關鍵詞預警機制和舉報獎勵機制,全力以赴防患于未然。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言而總之,這起網友“隔空助力”他人自殺案的終審裁定,既體現了對“隔空助力”他人自殺行為的強烈譴責,也是對風清氣正網絡環(huán)境的深情呼喚。期望有關各方齊心協(xié)力,共筑網絡正向助力防護網,讓企圖“隔空助力他人自殺”之類違規(guī)違法行為無所遁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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